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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成功案件

Kalantari v. NITV, Inc., 352 F.3d 1202
關於著作權及美國禁運法規的裡程碑式判決,判決由第九巡回法院公布。

Rexall Sundown v. Mathias Rath
對抗由Greenberg Traurig代表的Rexall取得有利的陪審團判決,爭議金額超過2.5億美元。

Momento v. Seccion Amarilla USA
對抗由Mayer Brown代表的Seccion Amarilla著作權及反壟斷事務相關案件取得有利和解。

Mathias Rath v. ABR
一宗超過90萬美元的臨床研究違約案件取得有利判決。

Kiumarz Lenahard Inc. v. MAKS, Inc.
為一宗超過250萬美元的業主/租戶索賠案件辯護,取得勝訴。


商業訴訟

Inhouse Co.的律師團隊在取得商業訴訟的加速、初步救濟方面有深厚的專業知識。 通常早期勝利對於訴訟結果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具體來說,我們有大量處理民事糾紛的業績記錄。除了深厚的訴訟策略知識,我們的團隊在面對危機時反應迅速並能快速制定案件戰略以實現最終成功。

我們過硬的商業訴訟實踐包括滿足企業和個人的不同需求。我們在訴訟過程有豐富的經驗,並擅長於利用多種策略來幫助我們的客戶取得成功。我們的服務涵蓋從避免不必要訴訟的情況下提供訴前建議,到包括提交訴狀、初步禁令、動議程序、綜合取証、陪審團審判、令狀和上訴、進入仲裁程序、仲裁調解,以及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完整訴訟程序。

我們的團隊在州法院、聯邦法院甚至是上訴法院方面都有深厚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此外,我們代表過來自各個州的訴訟客戶,包括加州、德州、佛羅裡達、馬裡蘭、威斯康星及蒙大拿。我們的客戶包括遍及美國和亞洲的個人、合伙人,以及小型和大型企業。

Inhouse Co.的訴訟實踐包括商業合同糾紛、違約索賠、欺詐、材料保密、合伙糾紛、公司治理和管理事務、債權債務問題、破產訴訟、違反受托責任、保險糾紛及保險欺詐訴訟、雇佣訴訟、知識產權訴訟、商業誹謗、誹謗、不正當競爭、反壟斷訴訟、世界版權公約(UCC)事務、不正當商業行為與反壟斷、虛假廣告、房地產相關糾紛、許可協議糾紛、侵佔、欺詐性財產轉讓,以及過失誤述。

知識產權及訴訟

專利

專利是由政府授予發明人的知識產權權利。當發明人取得專利后,專利賦予其對於該發明的獨佔權,並禁止其他人在限定時間內在美國制造、使用、出售或銷售,或是進口該發明至美國作為對該發明的公開披露。知識產權權利確立於200多年以前,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美國憲法第1條第8節的內容指出:"保障發明人在一段限定時間內對於各自權利和發明的專有權利,以推廣科學及實用藝術。"

在美國有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專利授予任何發明或發現任何全新或實用的程序、機器、制品或物質成分,或任何全新和實用改良的人。 外觀設計專利授予任何發明全新、原創、裝飾性制品外觀設計的人。最后一種專利是植物專利。該專利授予任何發明或發現和復制任何獨特的新植物品種的人。 著作權

著作權是專門授予原創作品的作者或創作者的知識產權權利的一種形式。原創作品權的范圍可包括仿制、發行和復制的權利。與眾多權利一樣,原創作品可以單獨許可、轉讓和分配。在大多數情況下,著作權適用於固定介質之上的各式各樣作品。

和專利一樣,著作權在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之前有限定的時間。著作權已被國際標准化,在作者死亡后可以延續50至100年。雖然某些司法轄區內著作權適用於刑事制裁,但通常情況下著作權是作為民事事務執行。

商標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另一種形式。商標的形式通常是名字、詞、詞組、標志、符號、圖案、圖像、或是這些要素的組合。還有一些非傳統的商標含有不屬於這些標准化類別范圍的標記。

商標是個人、企業、組織或法人實體用來標識他們產品或服務的獨特標志。商標是獨一的標識符,它用於將某一產品或服務與其他機構的區分開來。

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持有人許可使用專利發明。許可通常以許可証的形式授予。專利侵權的界定因司法轄區而異,但它通常包括專利發明的使用和銷售。專利是地域性的,專利侵權隻發生在專利有效的國家。如果一個發明人已取得在美國申請的發明專利,則美國的其他人不得制造或進口該專利發明。然而,其他國家的人可以在其國家或是其他該發明未授予專利的國家自由制造該專利物品。因為專利由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局進行審查,對專利的保護范圍因國家而異。每個專利局對於專利性有不同的標准,因此授權專利難以達到全球性有效。

根據美國法律,制造、使用、銷售、出售或進口侵權發明或其同等物,即構成專利侵權。如積極有意地慫恿他人侵權,也會構成間接專利侵權。間接侵權的類型包括共同侵權和誘導侵權。

在國家專利局頒發專利之前,專利侵權不會成立。然而,美國專利法第154條第(d)項[35 U.S.C.禮154(d)]的核准前保護,准許專利所有人在某些在專利頒發之前的專利侵權行為上得到合理的損失權利金。專利所有人如要取得有條件損失賠償金,必須証明(1)專利侵權行為發生在他們的專利申請公布之后,(2)專利訴求與他們已公布的申請訴求明顯相同,以及(3)專利侵權者了解已公布的專利申請。

Inhouse Co.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經驗足可勝任您或貴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無論是監督和行使市場上的知識產權權利(包括專利、商業秘密、著作權和/或商標),在審判及上訴法院代表您或貴公司進行知識產權訴訟,或是在聯邦監管機構之前的調查程序,我們都有足夠的知識和資源來經辦任何工作。

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指未經授權使用商標。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可以起訴任何未經許可使用其商標的人。不過,並非隻有注冊商標才可以。普通法商標所有人也可以起訴未授權使用者,但未注冊的商標僅在其使用的地理范圍或是其合理預期擴張地理范圍內受到保護。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授權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它涉及侵犯著作權所有人的專有權,如復制或履行著作權作品,或制造衍生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侵權的兩個最重要辯護理由是首次銷售原則及合理使用。首次銷售原則是針對發行權侵權的辯護理由,它允許合法取得著作權作品的人轉售或以其他方式出手。涉及到復制權時,此辯護理由不可用。

合理使用為積極抗辯理由。它在不同的案件事實和情況的應用上差別很大。當涉及到合理使用,法院採用一個四部分的平衡檢驗,審查侵權范圍、對著作權所有人權利的影響(例如所有人銷售該作品的能力)、已復制作品的數量,和侵權的目的。法院已經規定,在非商業用途具備重大市場影響時不屬於合理使用。在小規模影響的案件裡,法院更能接受針對著作權所有人的市場和潛在市場影響的論點。合理使用主要用於美國,其他普通法司法轄區和民法司法轄區對於公平交易界定的辯護更為嚴格。

破產法

在美國,破產法給無力還債的債務人提供一個通過分割財產給其債權人以解決債務的方法。這個程序讓所有債權人的利益得到同等待遇。有些破產程序准許債務人即使在債權人未得到全部欠款的情況下免除所有財務義務,而其他破產程序允許債務人在一段時間內繼續經營並用他們的收入還清債務。

美國破產法庭是僅為審理破產案件而專門設立的美國地區法院。美國國家托管人(United States Trustees)由美國國會成立,作為破產程序的管理機構。托管人審查記錄並將資產在債權人之間平等分配。申請破產時,可以根據不同的章節申請。根據第7章申請破產是清算您的資產。這是最常見的破產程序申請類型。在第7章規定的程序,托管人收集債務人的房產及任何其他資產銷售后將收入分配給債權人。

第11、12、13章等其他破產申請涉及為債務人創建使用未來收入償還債權人的提案。在這些程序中,托管人被委任監督債務人的資產。

破產程序有兩種類型:自願程序由債務人提出申請,非自願程序則由債權人強制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申請破產程序時,所有其他針對債務人的訴訟暫停,債權人不可在破產程序外催收債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債務人在這些程序下不得轉讓財產。

我們的律師在破產程序期間代表債務人申請破產以及代表債權人保護他們的權利方面都有豐富的經驗。我們在申請當事人主義訴訟和優先訴訟辯護同樣身經百戰。現在就聯系我們進行義務咨詢。

跨國商業債務催收與糾紛

當大企業惡意扣留款項而產生大額商業債務時,需要能夠收回款項的專業律師小組代表債權人。因中國成為制造中心而美國進入長期衰退,這個問題變得越來越普遍。許多美國公司現金短缺,並不重視向中國制造商付款。

具體地說,我們注意到許多中國的律師不熟悉美國的法律環境,在為客戶出謀劃策及索取有效的法律救濟時遇到困難。實際上我們收到過關於這個領域的大量咨詢,也經辦過數量多到足以讓我們成為專家的此類跨境法律糾紛。我們的華裔員工和律師都能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並且對中國的制造業動態和美國的法律環境都有非常深入的了解。

在解決這類問題時,傳統的美國代收欠款公司不是理想選擇。通常情況下這些公司收款要求高達50%的成功酬金抽成。因此,當欠款金額達到幾十萬時,債權人須支付龐大的費用。我們公司提供部分酬金/部分律師費的收費方式,減少了客戶的法律費用,降低酬金抽成,把律師和客戶的利益挂鉤。

此外,傳統的美國代收欠款公司無法申請民事訴訟。他們往往借助外部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訴訟程序。與Inhouse Co.律師事務所合作,您將直接體驗和一家在無數審判中得到豐富經驗及成功業績,並能夠在亞洲與美國邊境之間輕鬆運作的律師事務所的服務。

商業 & 投資移民法

在美國,以投資成為永久居民是一個漫長而充滿挑戰的過程。本公司的律師將引導您完成必要的步驟,讓您能專注於您的業務,並節省時間和金錢。

EB-5投資簽證

要獲得這個簽證,您必須投資100萬美元(或在高失業率或農村地區投資50萬美元)在一個新的成立於1990年11月29日之後的企業,或投資由第三方管理的"區域中心"。此投資項目成立的企業必須在投資者入境美國兩年內建立或保留10個全職就業機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是1990年11月29日之前創建一個企業也可以達到EB-5的要求。EB-5還有一些特殊或特定的要求。本公司的律師可以幫助您找出並解決所出現的問題,如企業或農村地區或工作類型或區域中心的資格。

獲得EB5簽證,您和您的家庭成員可以在美國居住兩年。在兩年期限結束時,您必須申請永久居留。由投資移民轉換成永久居民有許多要求。您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並滿足所有的要求,否則您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本公司的律師將帶您完成整個過程,並告訴您如何達到要求。現在與我們聯繫還不晚。

假設沒有複雜的問題出現的時候,獲得EB5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平均時間大約是6個月。本公司的律師將全程親自參與您的申請過程,讓您盡快地成為永久居民。在兩年期限結束後,如果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被批准,您和您的家人會成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您和您的家人會受到美國憲法保護,可以合法工作或上學。

L-1跨國公司高階主管調動簽證

您的公司可以在美國設立分公司,讓您獲得L1簽證合法留在美國。您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公司在美國業務的額度,以及您在公司和分公司的職位都有具體要求。本公司律師將幫助您滿足所有要求,並及時獲得L1簽證。此外,本公司的律師也可以幫助您在美國建立分公司。

如果您的L-1簽證被批准,您與您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留在美國。您和您的家人 可以留在美國長達5年。 由於L-1簽證是一種特殊簽證,持有L-1簽證的人可申請綠卡,成為永久居民,而不會失去他/她的L-1簽證身份或美國領事館的簽證申請的資格。 L-1簽證持有人可透過EB-1C申請永久居留。

EB-1A 非凡能力簽證

要獲得這個簽證,您必須證明您在科學,藝術,教育,或商業,有非凡能力。 您的成績必須在您的領域受到認可並且提供書面證明。本公司的律師會幫您準備必要的文件,以成功獲得EB-1簽證。

EB-1B 優秀的研究員或教授簽證

要獲得這個簽證,您必須表現出國際認可的在某一學科領域的傑出成就。您必須在該專業領域的教學和研究至少有3年的工作經驗。您必須為了追求任期或終身製教學或類似的研究工作在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在進入美國。如果您是一名研究人員,科學家,還是教授,並希望您繼續在美國工作,請與我們聯繫。室內律師可以幫助您確定您有資格的EB-1B簽證。

EB-1C跨國公司經理或主管簽證

要獲得這個簽證,您必須一直使用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至少1年由美國公司或企業,您必須尋求進入美國,繼續服務於公司或機構。您必須一直在為同一雇主,一個子公司,或雇主的附屬公司的管理或行政的能力。如果您想獲得EB-1C簽證,為您或您的員工,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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