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亡故时没有设立遗产计划,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有人亡故时没有设立信托或遗嘱,称为“无遗嘱”死亡,须使用无遗嘱继承的法律确定遗产的资产如何分配。根据加州法律,无遗嘱死亡应按如下处理:
如果补继承人(死者)已婚,第一个问题是被继承人是否拥有任何共同财产、独立财产,或者是两者结合。如果有共有财产,则被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份额留给未亡配偶。被继承人的独有财产分配如下: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未亡的子嗣、父母、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或姐妹的子女,则未亡配偶获得全部独有财产
- 如果被继承人只有一个子女,或是已故子女的后嗣,则未亡配偶获得独有财产的一半
-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任何后嗣,但还有父母或其后嗣,则未亡配偶获得独有财产的一半
-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一个以上子女,则未亡配偶只获得独有财产的三分之一
-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一个子女还有一个或多个已故子女的后嗣,则未亡配偶只获得独有财产的三分之一
-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两个或多个已故子女的后嗣,则未亡配偶只获得独有财产的三分之一
如果被继承人不是已婚,则遗产分配如下:
- 给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他们同辈则均分
- 如果没有子女或其他后嗣,则遗产留给被继承人的父母
- 如果父母都已不在世,则遗产分配给“父母的后嗣”
- 如果被继承人有兄弟或姐妹,他们将继承遗产
- 如果没有祖父母,则当时的“祖父母后嗣”将继承遗产
最后,如果以上都不符合,遗嘱认证准则第6402条规定,遗产将被分配给“同等程度的近亲。”